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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菜鸟到总监-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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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8-09-08 11:34:11
这篇博客在SOHO博客和17PR的BBS都更新了,但忘记放在17PR的BLOG上了,再次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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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星期,辗转获得一个方案,是国内TOP10的一家PR公司A公司两年前给某
奥运赞助商B品牌所做的竞标提案。从方案本身来说,PPT做的非常好看,无论是格式、形式还是色彩,看的出来A公司花了很多时间,也下了很多功夫。但是方案中的最大亮点却让我不敢苟同——
根据A公司的PPT描述,要为B品牌启动一个超大型的民间奥运宣传活动,下图是其中的三页PPT(由于在此举例仅为单纯的学习、讨论,为避免被扣上恶意攻击的帽子,对A公司和B品牌均以匿名方式处理)。



因为PPT方案和实际的讲标相比,有很多的信息是无法准确传递出来的,
我并不知道在实际讲标中A公司是如何描述这个活动的(也许和我对这个方案的理解有出入)。但是作为一个TOP 10的公司的一个重要提案,如果真按照ppt上面描述的活动来提案,那么A公司显然没有做足功课——
按照奥组委的要求,任何品牌即便是奥运TOP级赞助品牌,都绝对不允许私自进行火炬传递活动。赞助商可以利用奥组委给的火炬手名额进行选拔相关的营销活动,也可以在火炬传递过程中来借势,甚至是火炬传递后让消费者和火炬合影等等,这些都是允许的。但绝对不能够脱离奥运的官方火炬传递,做属于自己品牌的火炬传递活动。而根据上面的三页PPT截图,我们可以看见,A公司居然建议B品牌招募民间奥运志愿者,将“宣传奥运、支持奥运”的火种,从
北京传递到两个发布会召开的城市H市和F市,最终传递回B品牌总部所在地E市。这显然是违规的,也暴露出A公司的策划团队在头脑风暴的时候犯了
经验主义错误
,“吸引眼球,有新闻炒作点”,而并没有人去研究奥运的相关法律法规。就其整个方案来看,这个活动是唯一的亮点,但却是一个不可能执行的,违规的亮点,把这个一去除,整个方案将一文不值。这里插入一句,
可口可乐今年和腾讯做的线上火炬传递是一个非常出色的策划,它既很好的规避了奥组委的相关规定(当初制定规则时还没有想到N年后网络能发展到如此地步),又让每一个网民都过了一把火炬传递瘾,出色的点子!
从事
公关工作几年,发现国内很多公关、
广告公司片面的追求新闻点,很多策划和提案都缺乏实事求是的作风,和多方求证的踏实态度,只要求够绚、够吸引人。4A圈里广告得大奖,但产品卖得一塌糊涂的例子数不胜数。
《聊斋志异》里有个故事——一个叫叶天士的名中医。为其母亲治病时。为一味药拍不了板:这味药加对了,母亲的痛会治好:用错了则会恶化。他犹豫不决,转而询问另外一位中医。那住中医坚决认为该加——因为治好了叶天士的妈。可以名扬天下:万一治不好,反正是你妈不是我妈。什么是好的公关人呢?什么是独立人格、自由思想的公关人呢?就是把客户当父母还敢下药,并且下对药的人。
06年世界杯,我们给一个做显示器的客户设计了十一款足球明星的漫画(下面贴两幅给大家看看),并把这些球星漫画印在了T-shirt上,进行促销活动。尽管在策划时有过担心,是否会侵犯明星的肖像权,也把这一担心给客户说了,请他们让法务来权衡一下。最终我们印刷了数万元的T-shirt,但在准备发放给经销商前,客户老板还是叫停了,不怕一万,就怕万一,毕竟是一个国际品牌,万一被告上法庭吃了官司,那会是多大一个负面啊。虽然印T-SHIRT的钱打水漂了,所有印刷好的都销毁了,但这个学费还是值得。
公关人要做什么样的策划呢?每次当我的客户问我们的优势时,我们总会这样说,我们做的是
“可执行的策划,以及可策划的执行”。天花乱坠的策划没有任何意义,A公司给B品牌做的那个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民间奥运宣传计划,充其量只能满足国人的吉尼斯记录情节,而且还只限于纸面上的,还不可能执行。
无论是TOP 10还是4A公司同样也会犯错,所有小公司的同仁们,不用迷信权威,也不用害怕和TOP 10竞标,这个世界上没有常胜将军。马拉松赛比的不是谁的运动鞋更名牌,而是谁能死死咬住对手不放弃,不妥协。
四年前我和大多数来看博客的朋友一样是只
菜鸟,who怕who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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