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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和错误的对手打的一场错误的战争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7-07-23 08:07:34

富士康起诉一财记者,是一个典型的诉讼公关的案例,就是说,不管官司最后的输赢如何,舆论已经给诉讼双方判了刑,而公众对于双方形象上的烙印也往往在这个时候就已经深深刻在心中,后续官司的输赢根本无法抹去这种深深的烙印。

 

很遗憾富士康案例却是一个典型的反面教材,如果是哪家公关公司给客户是支的这种招数的话,不仅会令客户而且也会令自己名声扫地。这是典型的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地点和错误的对手打的一场错误的战争。

 

智扬公关的危机管理方法总结下来是三度法则和三一定律,在这样一个基本方法基础上,我们给我们的任何客户提出的一个具体忠告就是,不要和媒体诉诸法律,和媒体打官司,赢也是输。为什么?

 

媒体是特殊形态的企业,有第四权力之称,媒体公信力在公众心目中远远比企业的公信力要高得多,所以,企业(历史地看,大多数公众心目中对于企业的印象是无奸不商)一旦和媒体以官司相见,其消极结果是可以预见的:要么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就是既输了官司丢了形象,企业和媒体打官司,本身就是失道寡助的一方,所有掌握大众传播话语权的新闻媒体以及新闻从业人员都会群起攻之,这是舆论给企业的第一次判刑,如果最后官司再输,那法律给企业第二次判刑;要么是赢了官司输了形象,由于有舆论的第一次判刑,会给法律判决带来影响,从而导致企业胜诉的可能性大大降低,而且问题的关键在于,企业即使胜诉,也于事无补,因为品牌的伤害已经造成了,这种伤害靠胜诉的官司根本无法挽回。

 

就本案来说,在全国范围已经掀起的舆论大波面前,深圳法院其实也在火上烤着,判富士康败诉,深圳市的最大纳税大户富士康心里窝火,判记者输,全国记者们不敢,所以只能劝双方厅外和解(从富士康降低诉讼标的开始就已经反应出某种和解迹象)。

 

其实最值得我们研究的是为什么富士康这样一个全球化企业会犯诉讼公关中的常识错误?这样,我们就会知道,一旦我们的客户出现类似的问题时,如何用专业的方式去帮助客户解决问题。

 

一种可能是富士康过于意气用事,认为自己给中国经济和地区经济带来这么大的贡献,而且尽管在劳资问题上可能有这样那样的小问题,但它已经是制造业中最关心劳方的企业了,因此,冲冠一怒为解气,把记者给告了;这也是很多企业在面临媒体的“不公正待遇”下的第一反应,这种情况下,需要我们公关公司的专业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从捍卫企业声誉的立场出发,让企业明白解气做法带来的后果是什么,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什么。

 

一种可能是对中国市场特别是媒体环境缺乏正确的认识,本来富士康的如意算盘是:用这样的恐而吓之的方式,起诉一财的记者,一财就会害怕,就会丢卒保车,记者失去了一财的后台也会服软,富士康再大度的撤诉。这也是很多国际化企业压制一些小的竞争对手的一种标准做法。哪知经过了大风大浪之后的秦朔们远非等闲之辈,敏锐抓住了这样一个给一财扬名立万的机会,直面进行反击,从而使事件脱离了原来富士康试想的轨道。

 

今天又听到来自富士康内部的一种可能,就是富士康想借机扩大品牌知名度,因为他们做了三年的品牌,其知名度都不如来这么一次官司高,这就太缺乏品牌管理的基本常识了,富士康不是娱乐明星,可以靠绯闻出名,而且这些绯闻还不会影响明星的星途,因此这样一种靠出恶名的方式打造的知名度,对于富士康这样的企业来说,既不能提升品牌?又不会提高销量?要它何用?


TAG: 富士康 智扬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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