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来峰,《国际公关》杂志副主编。公关观点,行业评论;专业博客,随性作文。MSN:dlf1102_1@hotmail.com

艺术+广告+公关=行为广告?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8-29 01:12:26

行为广告是什么?我没有百度一下其定义,只是昨天参加了首届行为广告创意大赛的颁奖论坛,就在心里简单粗暴地得出了这个结论——如题。当然,无论是广告还是行为广告,我都非专业人士,如果看官觉得这个结论不严肃,欢迎拍砖。

艺术性

行为艺术为人熟知,舶来品。我常在媒体上看到行为艺术表演的报道,得出的模糊印象是:行为艺术是以人的身体和行动为载体,在公众场合表演一些怪异或超常的情境,以传达某种思想理念,或商业信息。

为了搞怪和超常,为了吸引路人眼球和媒体报道,行为艺术表演者或脱衣彩绘,或夸张地演绎一个故事、一个场景。我记得看过一个行为艺术的报道,是“玻璃屋内模拟夫妻生活”——众人可以观看哦。

我觉得,有时候行为艺术不是审美的艺术,而是审丑和审怪的艺术,或是抽象解释社会文化和人心的艺术。当然,当行为艺术中有了广告属性,表演就得植入商业信息。

广告性

通过媒体(包括人的身体)广而告之信息,概谓广告。不过,行为广告首先是创造事件,然后通过视频、新闻等方式传播该事件及事件诉求。在这个传播链条中,往往公关元素要大于广告因素。如此,为何不叫“行为传播”呢?这更确切。

公关性

这个会议我有一个简短发言,主要讲行为广告与公关的联系。摘要如下:

公共关系是一个复杂的学科和专业,因其涉及到传播、营销品牌、心理、文化等众多学科,现在通过对行为广告一些皮毛上的认识,我觉得这个传播方式包涵的学科可能更复杂,首先它是广告,其次它是建基于艺术上的广告,再次是人的行为艺术,最后,它还融合了网络传播和口碑传播,契合了公关范畴上的事件营销。这种复杂性,体现了今天商业传播的两大趋势:一是传媒的数字化趋势,二是传播的公关化趋势。

我想,行为广告与公关传播有一个根本的共同点是,无论创造一个公众事件还是一个行为事实,都是一种手段,一则行为广告所表现的行为事实和蕴含的思想理念,必须通过各种媒介渠道实现传播的最大化。因此,行为广告的发展,将深化和丰富事件营销的实践体系,推动公共关系的创新发展。

后来,我在“行为广告与公共关系”分论坛中谈到,行为广告应高度重视可传播性,主要在两方面:

一是媒体传播组合的多元和整合,包括新媒体(主要是网络视频)和传统媒体,因为网络口碑效应只有通过传统媒体的证实和放大,才能形成社会性;

二是行为广告取材应当考虑媒体对新闻价值的判断维度,例如娱乐性、时效性、接近性、显著性、重要性。作为一门艺术表演,娱乐性自不待言;时效性、显著性和重要性,就可以考虑以当时社会热点议题作为行为广告的表现主题,或明示,或暗合;接近性,指的是行为广告表达的思想理念,应当接近当时当地的社会文化和民众心理。


TAG: 公关 广告 行为广告

引用 删除 greetnana   /   2008-10-27 17:29:49
个人认为:受关注度高的事物都可搭载广告,因为广告的前提是“广”。那么行为艺术作为一种表现手段可以演绎特定情感,以此作为广告表现手段是没有问题的,不存在亵渎一说。如果按楼上兄台说法,难道我们为客户设计观赏性很强的广告也是亵渎艺术吗?呵呵,未免太极端了吧
引用 删除 程程   /   2008-09-04 23:56:30
过客   /   2008-09-03 16:23:42
广告之前是被称为广而告之,具有传播的理念在里面。行为艺术在某些方面是兼具广告和艺术的成分在里面。当艺术达到了广而告之的阶段,就有了很多人将眼光标准在这个上面。行为艺术代表的也是一个公关的态度,将传播概念、营销手段、品牌宣传、心理揣摩、异域文化等众多元素融入在其中。
当然,这里指的行为艺术是与商业相结合的一种商业模式的艺术。当有商业目的掺杂在里面之后,整个模式就具备有目的性质。
想的是:
公关+艺术=广告效果+行为。就像是软文一样,可以把商业行为艺术称之为行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听说过浆糊啵.
引用 删除 豆腐渣   /   2008-09-04 17:12:20
乃风兄眼光十分独到阿!
引用 删除 过客   /   2008-09-03 16:23:42
广告之前是被称为广而告之,具有传播的理念在里面。行为艺术在某些方面是兼具广告和艺术的成分在里面。当艺术达到了广而告之的阶段,就有了很多人将眼光标准在这个上面。行为艺术代表的也是一个公关的态度,将传播概念、营销手段、品牌宣传、心理揣摩、异域文化等众多元素融入在其中。
当然,这里指的行为艺术是与商业相结合的一种商业模式的艺术。当有商业目的掺杂在里面之后,整个模式就具备有目的性质。
想的是:
公关+艺术=广告效果+行为。就像是软文一样,可以把商业行为艺术称之为行软。
引用 删除 程程   /   2008-09-01 13:38:18
广告公关属于商业范筹的概念,而艺术本身是非商业的属性.给商业化的东西动辄穿上艺术的马甲是对艺术的亵渎.就连行为艺术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都遭到艺术界的否决.

基于此,行为广告仍然是广告的一种,采用了人的特定动作行为的表现形式。当这种动作表现怪诞时,就与行为艺术类似。因广告与行为艺术都具有求新求怪的特点,所以两者更容易结合。更重要的是,这类怪异性的行为广告在新颖性上符合了新闻传播的本质特征,从而有利于公关式的广泛传播.而不是"娱乐性、时效性、接近性、显著性、重要性".此怪异的行为广告感觉比较适合作嘲讽性广告,特别是针对竞争对手的.

当然行为广告也可以不走行为艺术式的怪异风格,比如走公益性,运动性……,从而区别于行为艺术。

广告(行为广告)+公关=整合营销=商业艺术。但广告一向诉求鲜明直白,而人的动作行为表达的意思比较隐讳,需要加以解释,更倾向公关的特性。建议行为广告应该更名为行为公关。
引用 删除 Guest   /   2008-08-29 17:26:19
5
 

评分:0

我来说两句

显示全部

:loveliness: :handshake :victory: :funk: :time: :kiss: :call: :hug: :lol :'( :Q :L ;P :$ :P :o :@ :D :( :)

Open Toolbar